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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陕西咸阳乾县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未成年人入住宾馆遭性侵,宾馆担责案。某日凌晨,13岁女孩王某和16岁男孩吕某一同前往某宾馆,宾馆经营者明知二人均系未成年人,却未登记核实即安排入住,后王某被吕某性侵。王某父亲得知后报警,检察院支持起诉宾馆进行精神损害赔偿。法院认为,宾馆因未核实入住人员身份关系等,造成原告被性侵,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,判令宾馆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连带赔偿王某精神损失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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